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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超磊实业环评公示
2007-07-31 11:2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四川超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单晶硅、800吨多晶硅铸锭、切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将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目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为了进一步了解公众的意见,特向公众再次发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积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本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工程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效果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具有积极意义,并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现将项目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500吨单晶硅及800吨多晶硅铸锭、切片生产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3、地理位置: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新扩工业园区;
4、工程概况:
四川超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按照《公司法》经成都市体改委批准设立,依法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总股本为10129.54万股。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高新科技商务广场B2座4-11。四川超磊主要从事“硅粉·工业硅·多晶硅及铸锭·单晶硅及切片等硅系列材料的研究与生产;有色金属、高纯金属的研究与开发;进出口贸易”等领域的工作。公司拥有四川雅安、陕西汉中两座高品位优质矿山,属于资源型民营股份制企业。
四川超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新扩工业基地建设直拉单晶硅和铸锭多晶硅生产基地,其中双流县基地设计产能为年产500吨直拉单晶硅、800吨铸锭多晶硅,项目自2006年12月启动,预计2007年12月投产,投产后,四川超磊实业可实现年产硅片约7000万片的规模。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影响因素有:施工机械设备噪声、运载车辆废气、扬尘、建筑废渣土和垃圾、施工废水等。施工期间通过加强管 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可将项目建设期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对环境的影响 较小。项目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环境影响也随之结束。
2、建成运行期的环境影响
(1)废水排放的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水污染物主要是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氟(酸性)废水、石灰水淋洗塔处理工艺废气产生的酸碱废水、清洗过程产生的含硅粉废水;工程修建办公楼和职工倒班宿舍的生活污水,其中酸碱废水日排放约80 m3,含氟废水日排放量约540 m3,含硅粉废水日排放量约200 m3,生活废水日排放量约为130m3,本项目生产污水经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双流县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污水管网,经航空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江安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双流县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污水管网,经航空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江安河,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进入纳污水体——江安河。项目废水的排放对江安河评价河段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单晶硅检测、清洗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和切割打磨过程中的含硅粉尘。酸性废气中主要物质为NOx和少量F,根据项目设计资料,这部分气体排放量约为1300m3/h。废气经风橱抽风管道送至NOx变压吸附柱,将其中的NOx吸附,吸附后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酸性废气经石灰水淋洗塔淋洗处理、淋洗后尾气外排,淋洗废水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拆炉过程中产生的含硅粉尘由清扫接头处吸尘装置吸附,然后到清扫真空站处理。清扫真空系统包括分离器、配振打的袋式过滤器、多极真空泵、移动式收集桶、电动补风装置、控制系统、消音器等设施。项目废气经过真空清扫站处理后,收集下的硅粉由包装袋包装后外运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外排。
根据环评报告书分析及预测,本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各项大气污染物经过处理后,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预测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3)运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污染来自于动力车间,包括动力车间内的各种水泵,冷却塔等。根据预测计算,经过自然衰减后,项目单个噪声源在距离声源20米处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环境噪声值要求。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多个噪声源,将各个点声源叠加后(以8个冷却塔为主),距离噪声源56米处本项目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质量标准》中的环境噪声值。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动力车间距离最近厂界(厂区围墙)距离约为40米,动力车间和厂区围墙之间有4米宽左右的绿化带,加上动力厂房围墙的吸声降噪,预计可衰减噪声5分贝,则距离本项目声源32米处可以满足厂界噪声要求。选址在工业区建设,周边均为其他工业企业,周边200米范围无学校、居民聚居点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本地区声环境质量现状。
(4)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其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在多晶硅晶体和单晶硅晶体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边角余料,这些边角余料全部由厂方回收,返回到生产起点作为下一次的生产原材料。二是开方和线切割时使用的废金刚砂和乙二醇的混合物。该混合物主要成份是碳化硅、乙二醇、硅粉,该混合物由项目建设方收集后送专门的回收厂家回收处理。三是拆炉时拆下的废坩锅和坩锅的锅底料,废坩锅由坩锅厂家统一回收,锅底料由超磊回收后返回成生产原材料;四是废水处理站的污泥干饼,由项目建设方收集后,这部分干的泥渣含氟化钙,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初筛鉴别、浸出毒性鉴别》GB5085.1-3-1996中规定,本项目干污泥渣不属于危险废物;最后是项目办公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
上述固体物中,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由厂方全部回收处理;废切割液,即金刚砂和乙二醇的混合物由切割液厂方全部回收处理;拆炉过程中产生的废坩锅由厂方全部回收处理,锅底料由超磊统一回收;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氟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该污泥由厂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在厂区统一堆放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上述不同的废物采取的不同处理方式,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分类处理的要求,均得到了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控制效果
1、施工期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项目施工期通过修建围墙、设置密目网、建筑材料和工程弃土堆放场所进行蓬布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等措施控制大气污染。施工期施工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回用;生活污水通过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土石方开挖周围修筑排洪沟、挡土墙,以避免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等措施控制水环境影响。通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的位置,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禁止夜间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对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定点堆存,并采取防渗、防雨和防止起尘的措施,施工单位及时将弃土和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期民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
2、运营期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废水处理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和、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由总排口集中统一排入污水管网,经管网最终进入西南航空港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设置仪表进行在线监测,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后经处理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终进入纳污水体——江安河。
(2)废气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包括酸性废气处理系统和变压吸附处理系统。酸性废气处理系统由吸收塔、排风机、喷淋装置、碱吸收液供给装置和排风管等组成,酸性废气在洗涤塔内经碱吸收液喷淋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大气环境;NOX废气采用变压吸附法进行处理,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统一由20m高的排气筒集中排入大气环境。废气的处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合理布置噪声源,将冷冻机组、应急发电机、真空泵等强噪声源均布置在密闭厂房-动力车间内;②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都设有减振基础并采用消声措施;③在建 筑采取隔声措施,设备与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以减少噪声和振动的传递;④对动力厂房设备噪声的控制,如对发电机房、空压机房、冷冻机房和废气处理装置、冷却塔噪声等进行治理,尽可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等一般废物大部分回收利用,废切割液由原厂商回收处理,少量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厂内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堆存、定期清运;厂区内和办 公生活场所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做到安全、合理、处置去向明确,基本上消除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川超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单晶硅、800吨多晶硅铸锭、切片生产项目,属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位于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新扩工业区内,用地符合规划; 项目选址合理;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清洁处理与处置;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合理,经济可行;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管理并执行好“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
公众对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其它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E-mail、信件、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基本信息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四川超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广场B2座 4楼11号 邮编 610041
联系人 赵  勤 联系电话 028-85318085
公司网址 HTTP://www.chaoleiguiye.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芳邻路8号 邮编 610071
联系人 周来东、胡 翔 联系电话 028-87011675,87012513
传真 028-87012513 E-mail xiang_hu @163.com